为助力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和品牌效应,加快推进我省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章程》《浙江省名特优食品评价及管理规范》(T/ZJFIA 005—2021)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浙江省名特优食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
1、浙江省区域内依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连续生产 3 年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2、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含)以上;
3、申报产品上市时间 1 年(含)以上;
4、产品质量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能充分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评价范围:近 3 年内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近 3 年内被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判为不合格的产品;非预包装食品;与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内容不符的产品;企业有其他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清单
1、浙江省名特优食品参评产品申报表(附件 1)、《浙江省名特优食品参评产品综合评价表(自评)》(附件 2);
2、企业及产品简介:200 字以内的文字介绍,申报产品及商标的图片 3 张~5 张(包括产品照片、清晰标签、产品商标图片等内容,要求产品照片大小 3MB 至 5MB,产品商标图片 AI 原件或 300KB 以上);
3、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获得的体系证书、荣誉成果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企业关于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充分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的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5、产品近 1 年内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抽检或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其他有关证明性材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尽可能提交相关证明性材料,作为综合评价的评分依据(附件 2)。
申报材料应以电子压缩版与纸质装订本两种形式同时提交,纸质装订本一式一份,由省食协存档,获评与否均不予退还。
申报产品要求及推荐名额
1、每家企业每年新申报产品限 1 个(复评产品除外);申报产品名称不应太宽泛,最大不超过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的品种明细名称;申报产品应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终成品。
2、申报商标主体(商标注册证为准)与生产主体(生产许可证为准)均应为浙江省区域内的主体,两者如不一致的,应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性材料。
3、省级、设区市级行业协会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5 家,区县级行业协会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 3 家。
时间及流程
1、2025 年 11 月~12 月 10 日:企业申报,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直接申报,非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会员企业经授权的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 3)推荐后申报;
2、2025 年 12 月 11 日~12 月 25 日:资格审查(符合性、材料完整性,不符合的反馈申报企业进行补充,逾期不补充视为放弃);
3、2026 年 1 月:组织网络评价、相关专家/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综合评价;
4、2026 年 3 月:结果公示;
5、2026 年 3 月底/4 月初:举办第五届浙江省名特优食品大会,公告发布并核发牌匾证书(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参会应缴纳会务费和牌匾证书制作费,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0 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事项
1、浙江省名特优食品的申报以自愿为原则,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经授权的推荐单位组织开展浙江省名特优食品申报工作,同样应遵循以上原则,如有发现违反,即取消授权。
2、浙江省名特优食品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证书有效期 3 年,有效期满的产品可申报复评。
3、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牵头组织浙江省名特优食品的评价及后续管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省食协秘书处。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文彦
联系方式:0571-85167015
zj85167015@163.com
协会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 268 号远扬大厦 1011
附 件
(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