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4号)、《国家卫健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监便函〔2024〕122号)的要求,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现征集2026年度省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风险评估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省级按照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步骤组织开展的风险评估,主要为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省级参照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组织开展的风险研判,主要为地方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措施提供科学支撑。
有下列情形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可列入省级风险评估立项计划:(1)为制定或者修订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的;(2)为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的;(3)省卫生健康委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风险评估立项计划:(1)违法添加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2)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3)国际权威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判认为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国内权威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判认为适于地方膳食暴露模式的;(4)现有数据信息尚无法满足评估基本需求的;(5)其他无法开展评估的情形。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立项建议必须是公众健康保护和风险管理所急需,具备风险评估所需的数据基础,预期能够解决经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风险评估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学术团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的意见。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立项建议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重复、存在其他不符合立项范围的情形将不予采纳。
三、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2026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立项建议书》(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浙江省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项建议书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jchen@cdc.zj.cn。
(二)对符合条件的评估立项建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省级评估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
(三)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15日。联系人:浙江省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陈江,0571-87115247;省卫生健康委 严中光,0571-87708950。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邮政编码:310051。
四、附件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