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6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7号)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增部分内容包括: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使用对该商品承担质量责任的系统成员的商品条码。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或者备案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经集团公司向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技术机构备案后,子公司生产的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并使用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授权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