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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全省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6-09-121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经研究,协会决定于2026年10月14-15日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及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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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

1.培训时间:2026年10月14日上午9点开始,为期一天。外地学员可于10月13日下午15:00后报到并办理入住。

2.培训地点:浙江铁道大厦城市广场大酒店(杭州城站广场8号,地铁1号线至城站火车站,出口至广场一楼即到酒店门口)。

(二)考核

2026年10月15日,以线上形式进行,具体现场培训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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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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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对象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2.生产、质量、品控、研发及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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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证明和费用

1.报名:为妥善安排会务,请培训人员于2026年10月8日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为学员考核后制作证书时使用,请务必如实填写)。

2.证明:培训结束后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出具的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一年)。

3.费用本次培训为面向省食协会员单位的公益性培训,会员单位不收取费用,交通住宿费自理。

非会员单位参加培训应缴纳500元/人(用于培训费、餐费、资料费、证书费等,交通住宿费自理),请于培训前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个人汇款时请备注“企业名称”):

账户名称: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杭州湖滨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4409008817411

培训结束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默认发票内容“生产生活服务*培训费”),发送至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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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本次培训邀请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等监管部门的专家,侧重围绕各标准、法规在企业应用实施时的疑问进行交流答疑。为提高培训效率,请参训单位于10月8日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问题,或提供标签式样图片及问题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便于专家事先研究,并在课堂上直接答疑。

2.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

孙文彦 0571-85167015

         zj85167015@163.com

葛 萍  0571-85166980

       572331981@qq.com

(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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